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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補償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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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補償標準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職業由於其獨特的專業性和高風險性,員工在工作中很容易受傷,在工作中受傷是可以鑑定為工傷的,受傷者進行工傷認定後,用人單位是必須要賠償員工的醫藥費和損失費的。國家在法律中詳細規定了工傷評殘標準和相應的賠償費用,下文對工傷鑑定補償標準有哪些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工傷鑑定標準

殘情定級後發給證件。殘情定級不實行“終身制”,勞動鑑定委員會必須對工傷致殘人員定期進行復查,殘情若有變化,等級應作相應變更。工傷致殘人員若要求進行鑑定,勞動鑑定委員會應隨時給予鑑定 。

二、評殘標準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1996)是鑑定傷殘等級的國家標準。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與此同時,該標準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準應覆蓋各主要臨床學科的情況,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絡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一: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五:職業病內科部分。

“標準”對殘情的分級,是以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對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的程度,並適當考慮一些特殊殘情造成的心理障礙或生活質量的損失進行確定的。

器官缺損是工傷的直接後果,是評殘標準分級的重要依據,諸如肢體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顱骨缺損,即使無功能障礙,亦屬致殘。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損。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是評殘標準分級不可缺少的依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期滿後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至於每種殘情怎樣才算醫療終結,則需根據評殘物件逐個確定。

醫療依賴是指傷、病致殘後,於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脫離藥物或其他醫療手段治療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不能忽視的問題。如外傷後癲癇不能脫離抗癇劑,外傷後糖尿病不能脫離胰島素治療等。

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必須有的內容。該“標準”的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

(2)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

(3)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4)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5)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心理障礙是指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這是評殘標準發級不能遺漏的問題。如面部損傷疤痕毀容、外傷後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評定殘情時,應適應考慮這些後果。

傷殘等級為確定傷殘待遇和安置工傷職工的主要依據。

三、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上文對工傷鑑定補償標準有哪些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工傷賠償標準是根據幾級傷殘來定的,按照工資和規定的月份來計算賠償標準和津貼補助,上文對這個標準有詳細的回答,可以仔細看一下計算標準。所以對於勞動者來說發生工傷後去進行工傷認定是十分重要的,不然勞動者很有可能得不到應得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