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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傷鑑定後有效期是多久?

工傷鑑定 閱讀(1.84W)

拿到工傷鑑定後有效期是多久?

在工作中,很多人避免不了發生工傷,發生工傷後就要申請工傷鑑定。一般要求傷者傷情穩定後,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那麼,拿到工傷鑑定後有效期是多久?可能很多人還不是很清楚,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說明一下。

一、工傷認定範圍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鑑定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一般要求傷情穩定後,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醫療上一般認為在治療三個月後,屬於穩定需要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鑑定至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之後做,如果有的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鑑定的時間。

三、工傷鑑定出來後,賠償有效期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 賠償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內申請賠償, 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一旦過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勞動工傷認定後有效期是多少時間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在大家發生意外後,首先要了解是否屬於工傷認定範圍,如果是,等傷情穩定後要及時去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那麼拿到工傷鑑定後有效期是多久?拿到工傷鑑定後,一定要在一年內申請賠償。過了一年再要求賠償,法律上就不會支援了。如果大家在途中遇到了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一定要及時向法律機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