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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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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出結果?

我們大家都知道,企業員工在工作中出現意外,應屬於工傷,根據各省市的工傷傷殘鑑定標準等級來進行賠償,同時,又因為各省市經濟發展狀況有所不同,因此賠償費用也有所不同,工傷傷殘鑑定結果的時間也不同,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出結果呢?

一、鑑定時間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兩個月時間,最快15天。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一般需要60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天,所以傷者剛剛工傷的話,到拿鑑定結論書時,已經幾個月後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

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傷殘鑑定多久出結果問題的相關回答。相信大家在閱讀以後會對此問題有所瞭解,同時,在工作中,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畢竟如果出現意外,不僅是身體上的打擊,也是精神上的傷害,對自己的家庭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和變化。身為企業員工,我們要對公司負責,也要對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