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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等級後病假單是否需要?

工傷鑑定 閱讀(1.59W)

在我國工傷鑑定等級後病假單是否需要?

在發生工傷事故後,當事人或相關代理人需要申請工傷鑑定,以確定等級獲取相應賠償。可是,由於相關知識的來源有限,很多人對工傷鑑定的具體內容不太清楚。那麼,在我國工傷鑑定等級後病假單是否需要?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工傷鑑定的內容有哪些?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鑑定程式是什麼?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等級後病假單是否需要?

在工傷鑑定之後,如果員工還需要休息,必須由醫院開具疾病證明書休息,也是可以有病假單的。但是不能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了。停工留薪的時間最長到定殘的前一天。並且不得超過24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工傷鑑定後,如果員工還需要休息,必須由醫院開具疾病證明書休息,也是可以有病假單的。但是不能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了。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瀏覽本站網,諮詢工傷鑑定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