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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付計入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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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付計入其他應收款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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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算債權債務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餘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的押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的一項流動資金,屬於短期性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