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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協議書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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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協議書的範本

抵押借款協議書的範本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十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號樓單元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字第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估價報告編號:字第號)。

第十二條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宣告,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宣告;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宣告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