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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貸未還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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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貸未還完怎麼辦

一、夫妻離婚房貸未還完怎麼辦

夫妻共同購得的房產屬共同財產,如無其他約定,兩人各佔一半的份額。如在房貸未完清時就要離婚,那就先要確定離婚後誰承擔所餘欠款的還貸的責任,再將前段的共有部分進行分割,各得50%,由新的產權所有人付給對方的應得部分。如都不能或不願承擔餘款的還款責任,則只能出賣。出售後將所實得價款金行分配,還貸責任則隨出賣而轉變還貸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按揭買房的人離婚時怎樣分割

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

根據《民法典》中有關所有權的規定以及我國有關不動產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保留的原則,房屋買賣的所有權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並辦理完畢房屋權屬登記手續之後,才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此不動產登記理論,此房屋應該歸屬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所有權法律關係比較清晰,只是尚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類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和分割、補償的問題予以處理。

2、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購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

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購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或者結婚後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只要夫妻一方舉證證明結婚前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且與另一方共同出資,並且證明以結婚為目的,即使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夫妻一方名字,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按揭房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等手續,不管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後所得的財產一般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在婚前按揭購買房屋(支付首付款),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婚後雙方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

夫妻在離婚時未還清房貸的,如果一方仍然想獲得房屋產權的,該方繼續對房屋進行還貸,並向對方支付共有部分的折價款,如果雙方均無意取得房屋產權,則只能對房屋進行變賣,雙方平分賣房款,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繼續對房屋進行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