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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農村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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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發包給包工頭承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但對包工頭和房主達成的協議性質是一般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合同,在實務中存在較大爭議,法院判決也是兩者都有。師農村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本人認為應定性為一般承攬合同比較符合立法本意。理由如下: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關係分為一般承攬關係和建設工程承攬關係。建設工程承攬活動一般含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很大的執業風險,法律要求建設工程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必須有一定的註冊資金和抗風險能力的單位,而農村個體建築一般技術含量相對較低,執業風險相對較小,民間個體工匠即可參與民間建築。且民間建築的承包方和發包方多為個體或個體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