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銀行糾紛>

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有哪些

銀行糾紛 閱讀(7.75K)

現在在年輕男女之間比較流行提前消費,也就是用明天的錢來購買今天需要的東西。這樣的行為固然能刺激消費和市場的發展,但要是碰到購買的東西價值比較大的話,可能就會申請消費貸款了。那麼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有哪些

一、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有哪些

1、風險識別的不夠準確,監測與分析都有一些誤差;

2、為求高利息,放棄零風險;

3、大多數人都沒有信用記錄,無法根據信用判斷是否為其辦理消費貸款;

4、對風險控制的範圍還不夠全面,對個人消費信貸的貸後跟蹤處理的不夠;

5、抵禦風險的能力與準備不足。

小編建議大家,在申請個人消費貸款前一定要將貸款存在的風險考慮清楚,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個人信貸的法律風險存在哪些

個人貸款業務具有貸款物件分散、單筆業務量小、貸款期限長、資信調查困難等特點,因而其貸款既具有一般性貸款風險,又具有特定風險存在。從目前個人信貸業務開展情況看,的確出現了一些現實和潛在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個人信貸業務的發展。法律風險是指因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無法保障銀行債權而出現的貸款風險。由於現階段我國尚無消費信貸專項法律法規,而現有的《民法典》、《破產法》、《票據法》等金融法規都是針對企業生產性貸款而制定,對消費信貸並不完全適用。

如《民法典》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實效為三年”,“訴訟實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起的三年”。對個人消費信貸訴訟實效,是從借款全部到期後算起還是從借款人首次還款日算起,目前法律界尚無統一認識。再如銀行在處置借款人違約案時,由於借款人享有公民居住權,被抵押房產的拍賣難以強制執行,導致銀行貸款出現風險。由於沒有具體完善的法律法規,在個人信貸消費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和矛盾就不能真正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得到解決。因此,我國必須儘快建立相關法律規定對涉及個人信貸消費活動的中央銀行、信用機構、商業銀行,其它企業、個人、稅收徵管機構、法律實施機構等負責。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到底在申請個人消費貸款的時候,經常愛出現的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有哪些呢?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其實不管是申請進行怎樣的貸款,對於申請人來講,此時多少都會存在一些法律風險的,但如果能夠事先了解清楚風險的內容,那麼採取相應的措施,還是可以減少風險給自身帶來的損害。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