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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現金分期還不上要不要坐牢?

銀行糾紛 閱讀(5.84K)

一、信用卡現金分期還不上要不要坐牢

信用卡現金分期還不上要不要坐牢?

若您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滯納金和利息,且會影響您的個人信用。滯納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後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您全部還清為止。為避免影響個人信用,建議您按時還款,如不方便全額還清賬單,請您至少按時還清最低還款額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盜竊的是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並使用的;

(2)行為人盜竊的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行為人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並使用的;

(3)行為人知道盜竊的是偽造的信用卡,或者知道是作廢的信用卡,對其進行技術操作後將“死卡”恢復功能並使用的;

(4)行為人盜竊的是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並使用的。

刑法規定的“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定盜竊罪”中的信用卡應為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但盜竊偽造、作廢的、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並使用的,( 屬於冒用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行為),應定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透支,還不上在現實生活中非常的常見,一般銀行採取的措施就是收取滯納金還有相對應的利息。但是如果存在行為人惡意的透支的行為,可能這樣的行為就構成了信用卡的詐騙,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