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信託糾紛>

公訴案件可以上訴嗎

信託糾紛 閱讀(1.07W)

公訴案件,也就是刑事公訴案件,指的是由各個級別的監察機關,在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之下,代表國家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進行追究,並且提出訴訟的案件。

公訴案件可以上訴嗎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其實指的就是檢察院在對於公安機關移送上來的已經偵查完結的案件,以及其他一些自行偵查並且已經終結的案件,如果認為犯罪的事實已經清楚,犯罪的證據確實並充分,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報告人應負有的刑事責任,並且提請至法院對其進行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這個是我國法律賦予檢察院所代表了國家而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也叫做為“公權”。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說案件中的北海熱以及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對於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審表決不服的情況下,可以在受到判決書之後的五天以內,有權利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請求。而檢察院也應該在受到被害人以及他(她)法定的代理人的請求之後的五天以內,做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需要將其決定答覆給請求人。所以說,如果說受害人在刑事訴訟的案件中,沒有權利直接對該訴訟中涉及了刑事的部分提起上訴的情況下,只能通過檢察院為媒介,提出自己的抗訴請求。

一般來說,在人民檢查院遇到了以下的幾種情況時:

1、抗議的相關事實清楚,刑事案件中的證據還不夠充分。如果檢察院一方認為法院在做出該案件的第一審判決中,裁定的事實不夠清楚或者是出現了錯誤的,用於確定的證據還不夠充分,又或者是證據是自相矛盾等多種情形。

2、對於原審的判決,依法執政不正確的。檢察院對於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中,在適用的法律上面的裁決,對於其案件定罪和量刑方面的錯誤,或者是重罪輕判、片面輕判等情形。

3、嚴重地違反了正當的程式的。人民人民檢察院方認為,在案件的一審判決中,法院違反了關於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劃分,當事人依照法律應該享有的訴訟權利被他人侵犯的情形。

在以上幾種情形下,人民檢察院所提出來的抗訴案件,法院是必須要進行受理的,並且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時啟動二審或者是再審程式,並且對案件中的事實從新作出正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