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糾紛上訴狀怎麼寫?
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賠償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1.
2.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__年__月___日
二、交通肇事案件多久會開庭?
一般情況下會在一到二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
對於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院一般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因簡易程式的審限為三個月,所以法院一般會在立案後一到二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安排開庭。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期間申請司法鑑定的,則因司法局鑑定的時間不計算在審限內,所以開庭的時間可能會相應延長。
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要多久?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多久,要經歷如下的步驟,區分多種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侵權糾紛的起訴狀需要如實填寫,交通事故一般會在1~2個月開庭審理,對於簡單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院適用於簡易程式審理,通常會在三個月之內審結。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期間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所用的時間不計算在訴訟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