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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後多久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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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席判決後多久再開庭?

缺席判決後多久再開庭?

時間一般是六十天,對於民事糾紛案件,若是被告缺席判決的,人民法院會寄送判決書,若是缺席的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寄送的,此時法院會採取適當的方式將判決的結果進行公示。

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後,仍要按規定將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向當事人送達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在15天內上訴的,則判決生效;對方沒有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自覺履行的,則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需通過公告送達判決書的,則公告刊登後過60天視為送達,也就是申請執行的時間起碼要在上述時間的基礎上再加60天。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法院開庭時間有幾個小時?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絡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最後,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缺席判決要視判決書送達情況而定,法院在審理案子時,對於開庭的時間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要根據案情的複雜程度,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對於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的普通案件來說,兩個小時左右會完成庭審流程,下達案件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