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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期限是多久

擔保糾紛 閱讀(5.87K)
最高額抵押期限是多久
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許可權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那麼最高額抵押期限可以有多長呢?
最高額抵押是指在最高債許可權額內,對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的行為。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定決算期。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期間並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因此,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肯定要約定所擔保的主債權發生的期間。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期限約定兩年,就表示抵押人對兩年內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最高額抵押合同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按擔保的期限執行,沒約定期限或者約定期限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