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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擔保

擔保糾紛 閱讀(5.54K)

大家都知道債務糾紛是指各種逃債、躲債與討債、要債的惡性事件。那麼如何避免擔保出錯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有關債務糾紛擔保的知識。

債務糾紛擔保

債務糾紛擔保

依據《民法典》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做保證人應當簽定保證合同,另外,如果主合同中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保證形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如果保證責任形式不明確,就推定連帶責任形式。在保證成立的前提下,保證人根據不同的保證形式承擔不同的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