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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量刑數額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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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詐騙量刑數額標準是什麼?

保險詐騙量刑數額標準是什麼?

個人騙保1萬元以上被判刑,單位騙保五萬元以上被判刑。保險詐騙罪是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六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標準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L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標準

(1)、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二、保險詐騙罪能判緩刑嗎?

保險詐騙罪的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判處緩刑的。

我國《刑法》規定,緩刑的適用物件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需滿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四項條件。而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犯保險詐騙罪,若未達到數量巨大,情節嚴重,且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綜上所述,保險詐騙罪的數額認定直接影響著量刑標準,根據法律規定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分別處以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