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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倒閉了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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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司倒閉了保險怎麼辦?

保險公司倒閉了保險怎麼辦?

1、保險公司倒閉了保險可能可以獲得、也有可能並不能獲得具體是否可以獲得,需要結合破產費用來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保險法》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3)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保險公司可以解散的情形

《保險法》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倒閉後怎麼處理?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倒閉後需要將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根據《保險法》

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的過程之中,需要確定保險公司的破產財產,這些破產財產首先需要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之後需要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等的費用,若還有剩餘的破產財產,才會支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