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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農民工看病保險是什麼樣的?

保險理賠 閱讀(1.06W)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農民工看病保險是什麼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農民工看病保險是什麼樣的?

針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給出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策略,對於這些發展策略的採用將會快速的使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得到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雖然已受到國家的重視,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也和我國國情以及農民工這一群體的特殊性有很大關係。

二、法律規定

構建合理有效工傷預防制度體系綜觀世界已開發國家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完善有效的工傷預防制度安排是保障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有效性的首要機制與重要前提。

工傷預防比工傷賠償和康復更為基本,更能從根本上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和生命。優化工傷預防的經費投入結構,加強對高風險行業的檢查、監測和監控等方面的投入。通過科學預算確保工傷預防的宣傳、教育培訓經費,並確保工傷預防的科研經費等工傷預防實施專案經費和對工傷傷殘人員職業康復訓練經費的及時到位。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通過制度創新規範用人單位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及時組織農民工進行有效搶救的責任。因企業組織搶救不及時導致受傷職工出現不良後果並有確鑿證據予以證明的,對企業進行嚴厲的行政處罰並追究企業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對一些企業不配合導致農民工取證困難的,視為用人單位惡意逃避責任,政府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情況要求相關企業增加責任承擔的比重和力度,並對其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科學合理地細化工傷保險費率和浮動費率通過借鑑其他國家工傷保險的保險費收取比例和浮動費率制度,深入調查研究工傷事故發生率、發生行業、工傷保險費支付概率,並借鑑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險的費率設定的科學之處,進一步完善現有工傷保險費收費比例、工傷保險浮動費率,以減輕企業不必要的負擔,增強企業參保和增強工傷預防的積極性。完善相關制度安排,有效促進工傷康復異地務工農民工在因工緻殘後寧願選擇返鄉治療,主要是廣州進行工傷康復成本較高、農民工對康復後重返工作崗位沒有信心和求職農民工供大於求等原因使得他們對重返工作崗位缺乏穩定和有利的預期。

因此,一方面,可積極宣傳通過工傷康復成功返崗的案例,並對因工緻殘康復的職工積極予以接收的企業在企業工傷保險費、稅費繳納等方面給予較大力度的優惠措施激勵相關企業招聘工傷康復員工,從而促使更多的因工緻殘的員工參加工傷康復。優化預防-康復-補償模式結構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制度結構,對預防-康復-補償模式進行深入改革,堅持工傷預防優,健全工傷康復指導,確保經濟補償充分,為農民工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工傷保障長效機制。在工傷補償方面,在現有體制下,應強化執行力,創新制度和管理模式使農民工能及時獲得充分的工傷保險補償費用。堅持先治療康復,後評殘補償的工傷保險原則,做好工傷農民工的工傷康復使其儘可能迴歸社會和生活。加強工傷保險政策宣傳,促進農民工政策認知加強對工傷保險政策制定、執行、

技術支援、監管與評估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創新宣傳形式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工及企業對工傷保險的認知。調查顯示,農民工對工傷保險政策存在認知誤區,同時,通過與高等院校等科研單位合作,加大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設計、執行、技術支援與監管評估等的調查與研究工作,為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或政策提供科學、全面的資料支援和理論依據。鼓勵和嘗試社會組織參與工傷保險服務新公共管理理論研究表明,有效的社會治理格局應是多中心治理格局。因此,在工傷保險方面在政府與企業負有主要職責的前提下,應該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工傷保險的經辦和服務。社會保障事務將隨著經濟發展的推進和公民公共服務需求的擴張而趨向於蓬勃發展,在有限和有效政府的目標假定下,要滿足公民對社會保障服務的擴張性需求,必然要借力於社會組織。德國和法國是通過社會團體來管理與運營工傷保險業務的典型代表。

首先在這裡跟大家說明一下的是我國也是充分保障農民工的相關利益因此特別制定了農民工看病的保險問題,農民工的保險是有著具體明確的規定的。也許對於某些問題還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