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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入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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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入孵合同

企業入孵合同

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權責

1.甲方向乙方提供適宜的孵化場所。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證等事務。 

3.甲方協助乙方申領國家專項扶持基金、科技貸款擔保或風險投資的資金支援。

4.甲方協助乙方申請國家及北京市的特殊優惠政策。

5.甲方視情況有選擇性的將乙方編入甲方對外宣傳資料。

6.甲方視情況有先擇性的將乙方法定名稱列入甲方的網站,並在需要的情況下建立相應內容的連結。

7.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

9.甲方將按照《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入孵企業管理辦法》及北京市政府或相關部門所頒佈的相關法規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乙方權責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企業的相關資料、證照(影印件),所審報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2.按照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的整體規劃和規範要求運作 ,努力維護生命園及生命園孵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3.必須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運營資訊。

5.優先到甲方的園區、基地以及其他合作科技園區、高新科技開發區進行中試及產業化發展。

6.積極參與甲方舉辦的專案推介會和資訊交流會。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公司性質和場地用途。

8.定期足額向甲方支付費用。

9.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及生命園公司制定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孵化企業入駐管理辦法》、《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制度》等所有規章制度。

1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孵化訪談,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可靠的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專案進展情況等資訊。

第四條聯絡機構

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絡,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相關服務方式及甲乙雙方進一步開展實質性合作事宜。

第五條附則

1.甲乙雙方就具體專案進行合作時,另簽訂合作合同。

2.本合同與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號: )具有不可分割性;本合同終止,則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同時終止,反亦然。

3.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4.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主管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到 年 月 日終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2004年 月 日 200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