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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模板最新整理版

合資合同 閱讀(1.45W)

股權轉讓協議模板最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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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以下稱 “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受讓方:(以下簡稱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_______有限公司的簡況及股權結構

1、公司簡況:

_______有限公司是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依法成立的。

法定代表人為:

註冊號為:

註冊資金:_______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為:

2、股權結構

_______有限公司共有_______個法人股東。分別是:_______公司,持_______%的股份;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的股份。

第二條、轉讓方的告知義務

甲方應提供股東會決議(同意股東股權轉讓並同意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如實告知或如實提供_______有限公司相關情況。

第三條、股權轉讓的份額、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_______(甲方)自願將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_____%股權以_______萬美元(或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價款轉讓給_______(乙方))。

第四條、股東身份的取得

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和其所附的權利,自_______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原股東)表決通過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日起轉讓予乙方,同時獲得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享受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股東義務。相應地,自_______有限公司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日起:

1、甲方喪失其根據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權而享有的權利,乙方將作為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的新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甲方不可再對外聲稱自己為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經理、或僱員。

3、甲方不可使用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的任何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名稱、商號、標記、專利、商標、商業祕密等。

第五條、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

1、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此次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承諾他們將根據本協議,盡其全力完成此次股權轉讓在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機關獲得合法的登記。為此目的,乙方承諾簽署和/或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所有必須的檔案,同時保證這些檔案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如果登記機關要求各方對本協議或對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其他檔案進行修改,則各方應當在不違反本協議的目的的前提下,根據登記機關的要求對有關的檔案進行修改。甲方、乙方應積極及時提供辦理變更登記所需要的一切檔案資料,並相互給與積極配合或協助。

3、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甲方應同時簽署委託律師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等事項的授權委託書,甲方收到股權轉讓價款後該授權委託書即刻生效。

第七條、保密義務

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的談判、簽署、履行等過程中知悉的雙方的一切事項以及_______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的內容,雙方均有保密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如數繳付股權轉讓價款時,應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照應付款項的_______計算,如逾期_______個月仍未繳付的,除向甲方繳付違約金之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_______日內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各方簽署本協議後,本協議項下股權和其所附的權利的轉讓為不可撤銷的轉讓。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費用承擔

與此次股權轉讓有關的所有合理費用應當由股權轉讓後的_______承擔。

第十三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合法擁有本協議項下所轉讓的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及具有合法的資格和權利向乙方轉讓該股權。

2、甲方保證在轉讓的股權上無任何的留置、抵押、質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張的權利。

第十四條、公司在終止、解散或破產後的資產分配

在本協議生效後,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公司終止、解散或被破產清算,_______有限公在清算後的剩餘的財產應當均無一例外的分配予乙方。

第十五條、本協議的生效

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通知

任何一方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向對方發出的正式的通知,要求或其他資訊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至對方以下的地址或傳真至以下的傳真號:

甲方地址:

傳真號:

乙方地址:

傳真號:

第十七條、其他

1、如本協議的任一條款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不應因此受到影響。

2、本協議一經簽訂,則應取代在本協議簽訂前各方就股權轉讓而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協議、備忘錄、意向書或其他檔案。

3、本合同_______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_______份,_______有限公司存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