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經營合同>合夥合同>

合夥協議怎樣請求

合夥合同 閱讀(1.81W)
合夥協議怎樣請求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人怎樣擬定協議


《民法通則》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務、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四條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民法通則、民法通則意見和合夥企業法都規定個人合夥。這些法律規定個人合夥的組成,掌握個人合夥,必須主意三點:

第一,個人合夥責任的確立有待於合夥人身份的確定,而合夥人的認定主要從是否分配盈餘的角度來判斷;

第二,個人合夥連帶責任不以合夥人內部有不同的約定而轉移;

小編列舉的合夥人擬定協議方法是一個,當然很多協議各方面是不一樣,具體還是要看雙方對於協議本身所作要求。只有一點小編想要強調的事,就是協議中不能含有違反法律,除了這一條,個人協議受法律保護嗎這個所謂的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總之,希望有幸瀏覽到這篇文章的讀者們們能夠有學習到一些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