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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由哪個部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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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由哪個部門收取?

一、社會撫養費由哪個部門收取?

社會撫養費由劃生育行政部門進行徵收。按照法律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徵收;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徵收。

由此可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的規定。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徵收決定;

二、社會撫養費存在問題有哪些?

由於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不確定性,使得有很多問題:

第一,計劃生育是倡導性義務,對超計劃生育不適宜給以行政處罰,因此,陸續將罰款改為了收費”即使是這樣,在很多地方還是有好多強制性的。孩子還沒生下來,由於和“計劃生育的”頂了幾句嘴,被帶到了“公社”裡拘留了。可能這就涉及到了我國的“人權”問題;

第二,這些錢被收了以後弄到哪裡了,是不是用在了“社會撫養”上。這可真的不是一個小數目;

第三,為什麼會由於地方上的“領導”換了以後,“社會撫養費”就跟著變了,而且是變高了。協商好了一次交清,卻因為領導班子的調換而改變;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時是不是也要繳這個費用,讓人感覺和“老社會”差不多。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違反計劃生育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一般是由專門的部門進行徵收和管理,在我們國家一般是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其作為一項行政收費專案具有明確的強制性和懲罰性,存在爭議的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法律訴訟,但是不得免除或者拒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