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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孕婦打流產判刑幾年

再婚生育 閱讀(7.91K)

一,丈夫把孕婦打流產判刑幾年

丈夫把孕婦打流產判刑幾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按《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 司發[1990]070號)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包括:

第七十七條" 損傷引起子宮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條 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併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

所以行為人已經涉嫌犯罪.不但要負刑事責任,還要負賠償責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還應該向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打人的問題只要受害人的傷害沒有過於嚴重,事情的處理就不會存在過多的爭議,但是在有關環節的處理上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就可以爭取最好處理方式,但是在事情的解決上需要自己學會合理的應對的不同的狀況,儘量的減少自己不必要的時間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