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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把人打流產了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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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規定把人打流產了判多少年?

刑法規定把人打流產了判多少年

1、把人打流產了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七十八條: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併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致孕婦損傷引起流產已符合重傷標準,在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如屬於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可能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三、刑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跟孕婦動手打架本身就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行為,即便當時自己壓不住心中的怒火了也要知道,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的行為是受到法律制度的約束的。總之,假如孕婦最終的結果是流產的話,那麼動手打人者所要面臨的法律後果也是比較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