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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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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的嗎

一、“超生”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的嗎

社會撫養費的標準並不是全國統一的,根據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徵收數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如果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不繳納,將收取滯納金,計劃生部門還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專案,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所以說徵收社會撫養費,是根據當地城鎮的具體情況,不是全國一個標準。

二、相關法律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