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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過戶後房主不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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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過戶後房主不遷戶口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二手房要遷戶口


二手房買賣中戶口糾紛主要表現為買賣雙方經過談判後,賣方將房屋過戶到了買方的名下,買方也向賣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圓滿結束。

但在不久之後,買方在辦理落戶手續時才發現,賣方的戶口並未從交易的房屋中遷出,以致買方的戶口無法遷入。更有甚者,有些賣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戶口尚未遷出為名,主張其對爭議房屋具有居住權,因此拒絕搬出。如此一來,購房者雖然名義上取得了房屋的產權,但戶口“陰影”卻揮之不去。誰願意自家的房子裡裝著陌生人的戶口呢?如果碰到賣方共同居住人以戶口為由拒絕搬出,則情況會更糟。買方花費巨資買來的房子只能看,不能住,無疑成了“鏡中花、水中月”。

如果想搬進購買的房屋,花費在訴訟上的財力和精力又將無法避免。房屋交易一旦因戶口發生糾紛,處理起來非常複雜。由於戶籍的遷入和遷出等均歸公安機關管理,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因此法院對於此類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機關在處理戶口糾紛時,又受到戶籍政策的限制。比如,賣給買方的房屋是賣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沒有其他的房屋可供賣方遷入戶口,則無論買方理由多麼充分,公安機關都是無法將賣方戶口強行遷出的。相應地,買方的戶口也就無法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