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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和戶口本地址不一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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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證和戶口本地址不一樣是合法的嗎?

身份證和戶口本地址不一樣是合法的嗎?

身份證和戶口本地址不一樣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對身份證的申請與辦理及變更做了明確規定: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身份證與戶口本上的地址不一致,身份證是無效的。身份證的相關資料依附於戶口簿的記載,出現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登記不一致是不正常的,需要儘快更正。

二、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地址不同,對遷戶口有影響嗎?

身份證與戶口本地址不一樣是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的,沒有影響。身份證上的地址只是居民辦理證件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址,後期因移居或者戶口遷移等情況造成住所地的地址改變的,公安機關會在身份證的機讀專案中記載相關變更情況,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地址不一樣的以戶口本登記的為準。辦理戶口遷移所需以下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雖然我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戶口所在地變更之後,需要更新身份證,否則有可能會導致身份證無效。但是在現實生活中,身份證與戶口所在地的地址不同的情形依舊是存在的。若是遇到戶口所在地的房屋被拆遷,拿出身份證依舊可以獲得拆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