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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專案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戶口本與身份證上其它資訊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為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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