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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轉到東莞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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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轉到東莞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戶口轉到東莞需要準備遷移申請書,個人的戶口簿原件和身份證原件。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

1.個人申請入戶報告,申請入戶人與房主、企業法人代表需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捺指模,併到鎮計劃生育辦公室、遷入地村(居)委會加意見蓋章;

2.企業提出申辦常住戶口書面申請(註明需入戶的業務骨幹或其家屬的基本情況並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表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的納稅證明和完稅憑證;完稅憑證要連貫,不能間斷。

4.入戶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隨遷家屬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並提供身份證編碼;

5.入戶人申請戶口遷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證明、入戶人與房主關係證明;

6.入戶人屬育齡人員的需提供原戶籍地鎮級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經入戶地鎮計生辦查驗過的計劃生育證明;

7.入戶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意見。

8.屬業務骨幹的,須提供在企業入職3年以上的證明材料。要有在該企業購買3年以上社保單、連續3年勞動合同、連續3年工資支付手冊;

9.申請人個人簡歷及家庭成員身份資料(本頁材料只作受理單位對申請人進行戶口調查用)

10.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及A4紙影印件)、證明材料向投資企業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分局戶政股申請,按規定時限逐級審定,最長不超過2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戶口遷移是市民可以重新選擇戶口所在地的權力,戶口的所在地一般事由爸爸媽媽的戶籍地決定的。孩子出生的時候,爸爸媽媽就要在一個月內幫孩子上戶口,孩子的戶籍地和父母的戶籍地是一樣,到孩子長大以後,就可以根據需要遷移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