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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轉到東莞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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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轉到東莞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戶口轉到東莞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二、東莞落戶政策有哪些?

(一)出生入戶。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為小孩辦理出生入戶時,需提供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簡單來說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戶為莞籍。

(二)人才入戶類(包括了條件准入類人才入戶和企業自評人才入戶)。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辦理人才入戶時,滿足相應的人才條件,或者是所在的企業有自評資格。

(三)穩定居住就業入戶類。

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即“兩個5年”入戶,申請人符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並在本市正常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的可申請入戶本市,同時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週歲以下)可一起隨遷。申請時需提供申請人和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相關關係證明及入戶地址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四)投靠入戶類(包括夫妻投靠入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戶、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申請此類戶口遷移時,申請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隨遷人的關係證明材料。

(五)市內購買商品房、市內遷移入戶。

此類遷移屬市內戶口遷移範疇,其中購買商品房入戶適用於在本市購買了商品房後的戶口遷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將戶口遷到該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個新購房產只可申請一次市內購房入戶,申請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申請人及隨遷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以及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能清楚反映關係的《居民戶口簿》或戶籍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市內戶口遷移主要是針對在本市戶籍居民因購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離異原因的市內戶口遷移,申請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請人及隨遷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關係證明,如遷入自建房的還需提供房產的房產證或土地證(不動產權證)。

(六)因錄取學生、工作調動、隨軍、安置或華僑回國等原因的入戶。

群眾在申請此類入戶時,要先到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在獲得有關入戶證明材料後,再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除提供申請人及隨遷人員個人證件材料外,還需根據不同的入戶原因,提供前置審批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如因入學辦理戶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學通知書》、《錄取新生名冊》,因工作調動的需提供組織、人力資源、教育、衛生部門出具的批准錄用招收材料(商調函、介紹信、錄用(騁用)呈批表或錄用公務員情況登記表等)。

如果外來人員想要將戶口轉到東莞,應提前瞭解一下東莞規定的落戶政策,目前東莞的落戶政策有人才落戶居,轉戶投靠落戶,買房落戶等,若不符合落戶條件,沒有準遷證的話,戶口不能直接轉至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