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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入成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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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入成都的條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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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入成都戶口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戶口遷入成都的條件”的解答如下:

前提條件:非本市五城區及高新區範圍內的離、退休人員要求投靠戶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隨遷配偶和子女。需要的材料:1、《入戶申請表》;2、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3、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影印件);4、離(退)休證(原件和影印件);5、住房證明或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以上就是遷入成都戶口條件,希望能夠幫助你解決問題。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