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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戶口遷入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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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戶口遷入的條件是怎樣的?

成都戶口遷入的條件是怎樣的?

成都戶口遷入需要滿足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等的條件。

1、凡需申請來市入戶的,須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影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稽核。

2、凡被批准來市入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二、成都戶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區、區(市)縣城和建制鎮建成區購買90m2以上的二手房並實際居住,在蓉工作並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戶。

人才引進入戶政策現在放寬到大專學歷、中級職稱或技師以上,並增加45週歲以下的年齡限制(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現在,在成都暫住滿3年,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並繳納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戶成都。

擁有成都戶籍的農民,租用統一規劃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戶。

成都行政區域內的戶籍人口,在中心城區、區(市)縣城、建制鎮建成區通過購買、受贈、繼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產權房屋並實際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鎮連續租用統一規劃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鎮新型社群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統一管理的農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實際居住地辦理常住戶口。

擁有合法產權房屋入戶所需材料: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係的提供,下同)、身份證標準照片1張(16週歲以上人員提供,下同)。

租房入戶所需材料: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租住統一規劃修建的出租房屋證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親屬關係證明、身份證標準照片1張。

為了引進人才,成都市相關負責部門制定了戶口遷移政策,對於那些滿足了落戶的條件,可以在當地落戶的,可以選擇將戶口遷移到成都。若是沒有滿足條件,那麼即使提出戶口遷移的請求,那麼該請求也是不會被辦理機構所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