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會見犯人需要戶口本嗎?
律師會見不需要戶口本原件,但在與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簽訂委託合同時,會要求其出具相關親屬關係的證明。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一般案件律師去看守所會見,需要提交嫌疑人家屬的授權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的公函,委託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例如戶口本或者結婚證,或者公證文書。還需要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會見嫌疑人被告的專用介紹信,律師執業證的影印件。涉及國家祕密的特殊重大案件需要經過偵查機關審批。一個律師去就可以的,也可以是一個律師帶個助理或兩個律師。
二、哪些情況下律師可以回見犯罪分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接受在押罪犯委託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1、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式中,擔任代理人;
3、代理調解、仲裁;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
5、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6、解答有關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其他文書。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師,需要向監獄在押罪犯調查取證的,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三、律師會見犯罪分子需要什麼材料?
律師需要會見在押罪犯,可以傳真、郵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監獄提交下列材料的影印件,並於會見之日向監獄出示原件:
1、律師執業證書;
2、律師事務所證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的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調查取證的相關證明檔案。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關在看守所,其代理律師可以提出會見要求,詢問案情。律師要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需要出具律師證、犯罪嫌疑人家屬委託材料。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也是調查取證的過程,是律師享有的正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