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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戶口需要證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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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戶口需要證件有哪些?

上戶口需要證件有哪些?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二、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三、適齡兒童沒有戶口就不能上學嗎

《意見》出臺後,教育部提出,新登記戶口和暫無戶口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將被安排就近入學,對於新登記戶口、暫無戶口學生應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意見》 強調,要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意見》明確了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無戶口人員依法登記戶口的具體政策。

綜合上面所說的,上戶口是我們每一個公民必須擁有的證件,只有擁有合法的戶口才能算是一個合法的公民,因此,在給新生兒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所有的證件,並且繳納相應的費用,這樣相關的部門人員就會受理,從而給孩子更快的上到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