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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遷戶口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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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東莞遷戶口流程是什麼?

“兩個五年”入戶遷入流程

(一)申請人申請入戶時,應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並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影印件核驗原件,《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收取原件到自有房產地或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戶政科。

(二)材料受理後,公安機關負責對申請人的人口資訊、戶籍資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門推送的資料資訊進行稽核,符合遷入條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移的,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遷出核准操作後,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

屬省外遷移的,遷入地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後,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在提交入戶申請時已選擇證件郵寄服務的,其《准予遷入證明》或戶口簿由公安分局通過郵政速遞公司寄遞至申請人。

人才入戶申請流程

(一)【申請受理】自有房產(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申請人向房產所在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滿足東莞人才入戶中的人才條件;無房產,申請人想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二)【資料稽核】經過現場稽核,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不能當場作出稽核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

(三)【檔案轉移】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係(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係(檔案)轉移

(四)【戶口遷移】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資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在18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並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新生兒入戶

(一)申請:申請人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三)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四)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准予通過,申請人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

投靠入戶

配偶為東莞戶籍的非莞籍人員,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週歲以下)可一起申請隨遷。入戶流程參考新生兒入戶。

最後,戶口遷移手續具體以合法的固定居住地和生活經濟來源等為入戶條件,需要滿足本地對外來人口的需求才可以落戶。一般情況下每個城市都會出臺相應的外地人口落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