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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戶口遷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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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落在同一家庭戶的,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不得單獨遷移。

鎮江戶口遷移的情形有哪些

公民申請將戶口遷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立戶辦理。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省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宣告;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係證明;

(四)省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2.家庭戶口、集體戶口(不包括學生集體戶口)的遷移應當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戶口登記在非直系親屬或者朋友處的公民,在市內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二)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在市內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三)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因工作變動需要遷移戶口的,新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可以將戶口遷至新單位集體戶落戶;

(四)家庭戶口除本規定明確的情形外,不得遷至集體戶落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被投靠人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處投靠,現工作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遷往本人單位集體戶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處投靠、且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未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遷往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社群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徵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離開單位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市內遷移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的戶口遷移

注:城鎮居民前往鄉村實際居住地。按照以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在鄉村的,需提供本人申請、村組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由社群民警調查核實後上報審批。

最後,居民在前往實際居住地的時候,需要按照公民登記的居住地為主,不能擅自變更,社群或者公安機關有權要求龔敏出示實際居住證明等材料,如果情況不屬實需要向公安機關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