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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需要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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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需要戶口本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單身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需要戶口本嗎

  需要,需要戶口簿、身份證和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登記程式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口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