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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戶口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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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戶口本嗎?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戶口本嗎?

要戶口本。

離婚有兩種方式:1,協議離婚,前提是雙方協議好後,在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2,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對方離婚並分割財產,解決孩子問題。

以上兩種離婚方式,如果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必須有戶口本,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拿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二、離婚條件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在婚姻法中規定了,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在離婚時雙方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在婚後生育了子女後,也是需要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對分割的事宜出現了糾紛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辦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