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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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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戶口怎麼辦理

集體戶口是指戶籍關係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集體戶口與其他戶口有很大區別,其中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集體戶口的戶口本不是本人自己拿著,而是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管理,因此在辦理結婚離婚等事項時,集體戶口者相對來說要麻煩一點。下文就將為大家介紹集體戶口怎麼離婚,歡迎大家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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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戶口怎麼辦理嗎

一、關於離婚後戶口分立
遷轉。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式辦理: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因為張某在孃家落戶就要在孃家參與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
配,要分享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因此張某必須先取得當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同意方可遷入戶口。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
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
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張某孃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
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
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張某孃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