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準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4元。
(三)結婚後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入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如果京外一方屬於幹部身份,在京一方在市屬委、辦、局、總公司(集團)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解決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幹部;
2、夫妻雙方都是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在京一方工作滿三年的幹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系北京急需的專業技術幹部。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並經區、縣、局(總公司)人事部門考核同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如果京外一方為在職工人,京內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不在中央單位工作的居民(申請人),其配偶為外地在職工人,且屬於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配偶調京工作:
1、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請人因傷、病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部分以上護理依賴者);
2、申請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請人為女方,配偶在津滬,分居5年以上;
總的來說,婚後雙方的戶籍一般需要遷戶的,但這不是必須的。結婚後,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遷戶。但遷戶時必須準備好相應的檔案,才能順利完成一方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