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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轉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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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轉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北京市轉戶口遷移手續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根據《北京市戶籍管理》政策,內轉戶口條例: 第四條 辦理市內遷入登記 辦理市內遷入,實行“一地辦結”(取消市內戶口遷移證),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三)遷入人與戶內成員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 (四)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出具北京市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影印件;單位自管房須出具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影印件;無房產證明要求入戶的,須出具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及以上證明的影印件;農業人口須出具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辦理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總之,對於北京市轉戶口遷移手續流程的相關情況,可以以以上內容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