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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遷移土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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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戶口遷移土地的規定是什麼?

農村戶口遷移土地的規定是什麼?

農村戶口遷移土地的規定是戶口遷移之後,那麼就不能夠再擁有農村的土地。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既然遷移到了城市後,就不再屬於本經濟組織的成員,理論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組。

農村戶口在農村的土地,實際上分為三大部分:

1、承包經營土地:使用權是30年,剩餘的期限可以繼續使用。當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沒人管的情況時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自遷出之日後,可以繼續使用,直到該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說,按政策,不能再繼續擴建與改建。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係不錯,即使擴建與改建也沒人舉報與反對,有關部門也無從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係不錯,沒人反對,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換一種角度說來,如果遇到那裡國家搞建設徵收土地,就將不再享受參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在沒有特別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當地村民也不會特別反對,畢竟在當地生活過,多少留點情面。

戶口遷移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城鎮戶口

城鎮戶口是指在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鎮註冊登記的戶口。城鎮戶口又叫城鎮戶籍,是指過去計劃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擁有城鎮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戶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以上“市民”或“城鎮職工”所擁有的戶籍稱為城鎮居民戶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對戶口的分類,只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沒有“城鎮戶口”這個類別。實際上,非農業戶口就是“城鎮戶口”或“城市戶口”。現泛指不享受農村土地分配權的人所擁有的戶口,跟居住地域已經沒有掛鉤。

二、結婚戶口遷移手續如何辦理

結婚戶口遷移手續—夫妻戶口同一縣市: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遷出遷入都在一個戶籍視窗辦理,(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結婚戶口遷移手續—夫妻戶口同省不同縣: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在現實生活當中,農村的戶口如果遷移出去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話,相對應的因為農業戶口而獲得一些土地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東西,都是需要取消的。比如說農村的戶口是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但是城鎮戶口不能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