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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轉戶口需要哪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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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轉戶口需要哪些東西?

居民轉戶口需要哪些東西

居民轉戶口需要準備的材料不能一概而論,辦理戶口遷移分為戶口遷出,和戶口遷入兩步。

1、戶口遷出

辦理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2、戶口遷入

辦理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戶口遷移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三、登出戶口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執行或宣告死亡,應由戶主、監護人、親屬、死亡人員生前所在單位或社群居委會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二)公民應徵入伍,應由本人或戶主(限家庭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三)公民出國(境)定居,應由本人或戶主(限家庭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四)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被國外團體或個人合法收養,應由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指派專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五)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應由直系親屬或工作單位、居委會相關負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總的來說,轉戶口是準備的材料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特別是跨省轉移戶口,比如將原來的戶籍遷到北京,可是北京規定的落戶政策很多,人才落戶和投靠落戶要準備的證明材料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