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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轉戶口需要哪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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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要轉戶口需要哪些東西

想要轉戶口需要哪些東西

1、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影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影印件)。

2、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2)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影印件)。

(3)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首先要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在獲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之後,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其次,在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後,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有的是分縣局戶政科申請遷入,由戶政科簽發準遷證,然後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由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遷移證。最後呢,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進行入戶。涉及到戶口遷入遷出的問題,全國各地會有一定的差異,建議大家在辦理戶口轉入時,具體諮詢當地的派出所,以派出所戶籍科回覆為準。

二、戶口遷移的手續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三、結婚遷移辦理前提

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1、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2、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3、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4、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5、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6、到遷出的派出所登出戶口;

7、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想要轉戶口的話,就需要準備很多的材料,最重要的就是遷移者的詳細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然後就是按照相關的程式去辦理戶口遷移的證明,最後就是完成辦理,成功遷移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