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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家庭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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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親家庭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單親家庭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1、離婚時孩子還沒上戶口,需要以下手續:

(1)準備好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有撫養權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

2、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要以下手續:

(1)一般需要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母親身份證、戶口簿

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孩子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2)按照地方規定需繳納社會撫養費

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社會撫養費收據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二、單親孩子遷戶口問題

1、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以下手續:

(1)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4)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父母訴訟離婚的,需要以下手續:

(1)提交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三、什麼情況需要在上戶口前做親子鑑定?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範的出生證,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鑑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後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鑑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係,或單親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鑑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鑑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係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6、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並非親生關係。

所以,目前來說,單親家庭給孩子上戶口和雙親家庭的手續時幾乎一樣的,只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去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就行了。如果缺少某些證件導致孩子不能認證是本人親生的情況,則需要做親子鑑定之後才能繼續辦理手續。只要根據手續流程運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