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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遷戶口到成都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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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遷戶口到成都要什麼手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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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在當事人都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遷的結婚年限等)的前提下,遷移戶口的手續及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1,由監護人(家長)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及資料;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填寫隨遷單,領取戶口“準遷證”;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