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訴訟期間 | 可否解除合同

法律 閱讀(2.75W)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訴訟期間,可否解除合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訴訟期間可否解除合同

  按法律規定,如果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可以在訴訟請求中請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從上文我們可以得知訴訟期間可否解除合同得要看具體的情況,只要是符合條件就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