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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投靠入戶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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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投靠入戶條件是怎樣的

隨著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對於城市戶口的入制門檻也變得越來越高,特別是對於一些大型發達城市。在入戶的準則中,有投靠入戶這一項,對於入戶條件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以至於造成辦理時出現了很多麻煩。那麼2018成都投靠入戶條件是怎樣的呢。

2018成都投靠入戶條件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並結婚滿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並結婚滿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夫妻雙方均有職業符合上述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准入條件的,應當提交就業證明,並按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審批程式申請辦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等情況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戶口在我市的監護人(其法定監護人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規定的兄、姐)。

4、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請1名無業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主城區、新市區,其登記常住戶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新區,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7、投靠人申請落戶,被投靠人須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戶。

8、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穩定住所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可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符合上述准入條件的投靠人員可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區、市、縣公安(分)局審批。

成都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條件入戶”和“積分入戶”雙軌並行的新型戶籍政策。在成都具有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並辦理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申請積分,並根據積分申請辦理入戶,並可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

成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介紹說,2018年實施的戶籍新政總體架構上,將過去的“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調整為“戶籍遷入登記”和“居住證積分入戶”雙軌並行。其中,根據《成都市戶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成都將執行國家層面規定的23項政策,調動、家屬隨軍等人員可申請入戶;與此同時,符合成都市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政策的四類人員也具備申請資格,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取得“蓉城人才綠卡”的人員。

此外,按照國務院“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定積分分值。”的要求,成都制定了《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在成都市有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並辦理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根據教育背景、繳納社會保險、個人貢獻等指標獲得積分。

成都是國務院確定的國家中心城市,是人口已超過兩千萬的特大城市,該系列檔案的出臺對成都市城市人口結構優化、發展活力後勁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可以瞭解到對於投靠入戶是需要分很多社會情形的。在投靠人的社會背景為被投靠的配偶,父母或者其他所屬親人關係,被投靠人需要有穩定合法的住所。還要向當地有關部門遞交一些就業證明,監護人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