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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內轉戶口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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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連市內轉戶口需要什麼?

大連市內轉戶口需要什麼?

(一)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區落戶5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結婚4年以上;在新市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結婚2年以上;在新區落戶1年以上併合法穩定居住,結婚6個月以上。

(二)投靠人18週歲以下,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法定監護人在主城區落戶5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在新市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是在新區落戶1年以上的城鎮戶籍人口,併合法穩定居住。

(三)投靠人單老人65週歲以上、雙老人130週歲以上,辦理《大連市居住證》5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區落戶8年以上或在新市區落戶5年以上或在新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戶口遷移的型別有什麼?

1、市外遷入

外市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週歲以上的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2、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市外遷出

辦理市外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戶口遷移的型別主要包括市外遷入和市內遷入,外市人員通過結婚的方式,遷入配偶的戶口所在地,需要提供入戶申請書,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結婚證,申請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