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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湖南婚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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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情況下湖南婚假多少天

通常情況下湖南婚假多少天

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湖南省婚假規定是15天,包括國家法律規定的3天假期。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2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育或流產時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計算生育津貼,每月按30天為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下列情形,可增加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三、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條件

參保人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㈠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㈡參保人在流產、引產、產道分娩、剖宮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以下定額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流產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產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經產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宮產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宮產),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30%支付;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一般女職工在進行生育的時候,如果符合遵循了國家的計劃生育規定和滿足在生育過程中已繳納了六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條件,則可以根據相關生育政策中規定的標準,報銷生育過程中的醫療費用。